報告方式: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直屬上司、部門主管或公司人事部。內容應清晰交代意外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及傷勢情況。
近期,一名外賣平台送餐員在沙田區工作期間不幸遭遇交通意外,導致腿部嚴重骨折,事件再次敲響了職場安全的警鐘。據報導,該名送餐員因對工傷程序不甚了解,延誤了數週才向平台提報,直接影響了後續的賠償進度,並引發了社會對於新興行業僱員保障的廣泛關注。這次事件凸顯了無論身處哪個行業,清晰掌握正確的工傷申報及索償流程,是每位打工仔保障自身權益的必修課。一旦意外降臨,錯過關鍵的處理時限或步驟,都可能令您應得的賠償大打折扣,甚至化為烏有。
申請法援:合資格的僱員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署方會委派律師代表處理索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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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僱員自行選擇交通工具及路線上下班,通常被視為私人活動,不屬於「在僱用期間」。
這是最常見的類型,涵蓋所有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突發意外。例如,建築工人在地盤不慎從高處墜落、辦公室文員因地面濕滑而摔倒、廚師在廚房被熱油燙傷、或是前文提及的送餐員在派送途中發生交通意外等。
僱員所受的損傷沒有令該僱員因受傷而不能工作賺取正常工資,但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傷除外;
對未來生活及工作能力造成永久性影響,計算時需考慮未來收入損失、長期護理及醫療開支,案情極為複雜。
上下班途中: 一般而言,在日常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的途中發生意外,並不屬於工傷。然而,若僱員是乘坐由僱主提供或安排的交通工具上下班,或在駕駛公司車輛途中出意外,則通常會被視為在受僱期間發生,可構成工傷。
⚖️ 交通意外索償 當意外涉及較嚴重的傷勢或複雜的責任問題時,聘請一位專門處理人身傷亡索償的律師至關重要。律師會為您分析案情、評估索償成功的機會及潛在的賠償金額,並代表您處理所有繁複的法律文件及交涉事宜。
如僱員在工作期間遇到工傷意外,應盡快向僱主報告,並往註冊西醫或政府公立醫院治理,取回正本醫生收據及病假紙。
對於輕微意外,或許可以自行與保險公司協商。但若涉及骨折或更嚴重的傷勢、長期的收入損失,或對責任方存在爭議,聘請專業律師的好處顯而易見:
A:基本上是的!因為出差是執行職務的一部分,期間發生的意外通常都算職業災害。
⚠️ 在法律責任未明確前,切勿向對方承認任何過失或責任。任何口頭承諾都可能對您日後的交通意外民事索償程序構成不利影響。對於「私了」,除非是極輕微的財物損失,否則絕不建議。因為一旦事後發現傷勢比預期嚴重,您將失去追討進一步賠償的權利。